
生活中,部分市民为了图方便、赶时间,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的行为,看似便捷的“顺路搭载”,实则暗藏极大安全隐患。本期“滨之行”交通安全宣教微视频,以生活化短剧还原日常骑行陋习,结合真实事故案例敲响警钟,直观科普电动自行车载人法定规范与超员出行风险,让文明骑行、守法出行理念深入人心。
根据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:不满十八周岁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的,不得载人;已满十八周岁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的,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。
电动自行车超员会使车辆惯性增大,制动距离也会增长,超员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,难以在安全距离内停住车辆,且超员后超重致使车辆稳定性变差,在进入弯道或制动时易导致侧滑或侧翻,极易造成交通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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